我于2008年在竹山包的水电工,至工程完工还没结清工资,后经法院判决才于去年把钱拿完,现在对方不服上诉到省高院,省高院又打回原法院重审,我想咨询我现在该怎办?是否可以不于理睬(因为我已经拿回我的应有)其后果会怎样。另一种是不是要请律师重新再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