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电动车,但是有人受伤了,所以比较麻烦。我老爸下班骑车回家,当时是下班高峰人比较多,就占用了机动车道超车,结果对面逆向过来一辆电动车横穿马路撞上了(对方是逆向行驶了一段距离才横穿马路的,因为他过来的路口距离事故点起码150-200米距离),他们强调就是我们车速快,还撞了人,丝毫不说是他们逆向行驶还横穿马路,电动车能快到哪去?了不起就30几码,再说是高峰估计还没那么多。现在是逆向行驶的人受伤,估计是骨裂,我们的车报废。。是交通事故,本应该先由交警处理,可对方连不是这个管辖区的公安机关都叫过来备案登记,好像就是在显示他跟哪哪哪有什么关系。然而就是因为对方已经明显透露他们跟当地公安行政机关有关系,我们怕交警会倒边不公平处理。请明细交通法的专业人士帮忙划分一下责任。谢谢
发布时间:2011-04-13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