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因非法禁固他人于2009年6月刑满释放, 因以扑克三公(大吃细)赌钱于2010年11月 20被捕,检察院起诉:参赌人数59人,进行抽水形式1个月 每天抽水2--5千元 赌场里7股东之1 除给回佣(利是)赌仔等其他使用后 当事人从中获利5--6千元,请问是属于(开设赌场罪)吗,会判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