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伤致残人于2010年元宵节在为私企老板工作完后便被老板叫到家里吃饭并饮酒后出去随同老板及同事出去放烟花被炸左大腿高位截肢。请问各位向这种情况应该如何索赔!(在老板处已工作近4年,但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和保险。24小时在老板处工作。并由老板提供的住处也在老板院内。当时放烟花的还有老板院内租住烟花的销售商。放的也正是销售商的炮。)目前在医院做康复治疗(已截肢4天)病人家属目前应该做哪些工作。谢谢!(目前的医疗费是老板出的,老板也答应先把病人治好装上假肢。)向以上这种情况,病人家属应该通过人身损害赔偿还是工伤赔偿来维护患者的后期所需大量费用。目前边治疗边索赔还是等结束治疗再提起人身损害赔偿或工伤赔偿。大腿高位截肢能定几级?谢谢各位律师给以回复。
发布时间:2011-04-13 1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