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向我借款1万元说是家里出了急事需要钱,并且向我保证7天内归还,写下了欠条,借款日期是2010-08-12日,但是一个星期过后联系他,他说要月底,月底联系说过几天,结果都到了2011-4-15日了还是不还,每次电话联系都说过几天还,可就是不还,2011-03-15日到他家催着还钱,他说月底还,我让他写了一个保证书,大概意思是,4月1日不还清以每天50元的滞纳金知道4月10号不还清,那么就死剩下金额的2倍给予赔偿,可以之今他一分钱也不还,请问我可以像法院起诉他追回1万元欠款,并按照约定赔偿滞纳金,1万500元吗?合计2万5百元,都是有他签字的条子,我的电话15079563377.QQ57594518
发布时间:2011-04-15 1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