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29日我和房东签定了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签定2009年10月20日开始接手,上面没写违约责任。于是我开始了各项投资,因为我是个加盟项目,需要交加盟费的,有货款,还有我出门的各种费用,但是到了10月20日他又不租给我了,还找了各种理由,给我造成了直接间接和无形的经济损失。我要上诉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