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与2006年在上海崇明县出车祸死亡,至今赔偿金(医药费、火化费和丧葬费等)一文都没有给。我已2010年1月6日申请上海市崇明县执行庭执行此案,内容如下:申请事项:请求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周良柱按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2006)崇民一(民)初字第2643号民事判决书支付五名申请执行人人民币184257.83元。事实与理由:五名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周良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于2006年12月31日以(2006)崇民一(民)初字第2643号民事判决审理终结,2007年3月6日五名申请人向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2007年4月25日上海市崇明县因被执行人在押服刑,裁定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早已服刑期满(服刑期为8个月左右),故今再次向上海市崇明县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高宗芳,女,1970年7月8日生,汉族,住安徽省全椒县章辉镇街道小章组006号。以上是申请的内容及个人信息。由于家境困难,有两个儿女还在读书,请求能得到法律援助中心给予帮助。
发布时间:2011-04-16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