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11-8入职现在这家公司,负责人说三个月的试用期,每月工资1200元。现在是第四个月,提出辞职。老板不同意,说若我辞职就不会把第四个月的工资以及我入股的一万块钱给我;给出的理由是:给我涨工资我还要走,但是具体涨好多却没有说明.(另外这家公司是股份制公司,光是股东就有七八个,我当时从其他股东手中买了2股出来,就是一万元,也签订了合同)但是我在此公司上班未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此公司老板有拖欠工人工资的历史,有据可调在职期间,既每天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给我们买任何保险以及社保!在此我有几个问题请教?1、涨工资对我提出离职发工资有关系吗?2、若是要申请法律的保护,应该需要些什么证据?3、由于卖给我股份的股东现在也不做了,我是否还能收回我的入股资金?
发布时间:2011-04-16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