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头去世了,户口本也注销了,就是他名下的房产证还在,可家里人尤其是他的遗孀主张目前什么房产继承手续都不搞,只是先搞一份“亲属关系证明”(又或者连这份证明也先不搞),那么,若干年以后的这个老头名下的房产证明的法律效力会不会改变,到那时才搞房产继承,法律上会有麻烦吗?恳请律师给指点迷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