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属一闺友,告急!我以第一人称以方便述说。一、前述:我35岁,丈夫37岁,我们1995年认识,相识相知8年后,在2002年2月办理婚姻登记,09年10月我们的孩子5岁11个月,04年至今丈夫因为工作关系调外地,07年前,习惯每周五坐火车回家,晚上9:30时到家,周一7:00坐公司车回工作地,后来出了一次车祸,改为周日晚坐火车回工作地,火车交通相对安全。09年09月28日,被第三者告知丈夫在08年9月底与其在四川绵阳女方的老家举行了当地的举行拜堂仪式(当时有女方父母及女方亲戚见证),从08年9月仪式后,估计周日晚基本与女方一起,周一一早才离开居住地回工作地,丈夫断断续续有给对方金钱支付行为。二、发现事情后,经沟通了解:1、女方是07年下半年作为寿险代理人认识我丈夫的,知道我丈夫已结婚、并有一孩子,也知道我的工作单位等,期间我因工作忙及照顾孩子等各种原因对丈夫有所忽略,加上对丈夫极度信任,丈夫周五回家、周日晚离开,认为很正常,女方居住地正处在我丈夫离家后需乘搭火车到外地的火车站附近,其后他们开展断断续续的非正常的性关系,所以我也就没能留意到这种玄机。2、我是08年10月偶然发现丈夫与别的女人有非正常关系,即要求停止这种非正常关系,建议丈夫完全回归家庭。当时不知道他有与别人举行结婚仪式。3、后来也清楚丈夫确实在处理分手事宜,也在电话旁边听到他与对方N次分手的争执对话,女方要生要死,并说:你敢不复我机,后果很严重。因为有15年的感情,清楚他的为人应该属过程冲动,也想挽救家庭,决定给时间由他自己较理性解决。4、后来他们关系断断续续,丈夫也总是偷偷摸摸的来往,我一直很奇怪跟丈夫沟通的时候他很明白家庭孩子及我们一起走过的重要性,但为什么他们总分不了,当时不清楚什么原因。5、直到09年09月该女方说出与我丈夫举行了结婚仪式的事情,她说她也是他的人,叫我别想自以为是,她说她得不到的,也要将的我家庭拆了。我才基本清楚整个事件。丈夫解释当时举行仪式的这样:第三者女方,在她老家像她的年龄28岁(当时)早已结婚,她出钱回她老家,希望我丈夫能配合她举行拜堂仪式,对亲戚有个交待,以后也没有人再催她结婚了。估计丈夫当时也是醉翁之意不在酒,真以为天下掉下块大馅饼,配合女人做个仪式,有便宜占,周日路过时还有人提供“免费的午餐”(事实成本太大了),也不懂法,结果造成非常严重的后果。当时他向我谎称四川有会议,结果跑四川跟别人举行拜堂仪式去了。三、现状:丈夫之前的分手断断续续,我知道“拜堂仪式”的前一天已跟对方再明确分手,希望终止这种关系,但又不希望对方做出什么过激行为。从9月30日开始已完全停止见面。四、问题:1、他们的举行拜堂仪式是否属事实婚姻,属重婚罪吗?2、这种因举行拜堂仪式形成的事实婚姻关系如何解除?3、目前是由丈夫自行协调处理当中,女方也基本明白这属犯罪行为,但常常还纠缠不清,她常说反正她一个人,她不怕死,她不爽,我们家也别想好过。丈夫自行沟通的话,如何终止这种重婚关系?有减免罪行的补救措施吗?丈夫自行写分手协议书法律效力吗?如果女方不签名成吗?4、我作为妻子综合考虑后不希望通过法院起诉对方,我不想自己的丈夫也受牵连,但如果她老这样纠缠下去我受不了,我是否可以通过什么办法去解决?如果仅仅是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吗?5、因为我丈夫某些事情不想让我了解得太清楚,想自己找律师协商解决,能解除这种非合法关系的成功率多大?如果通过我委托律师协商解决,效果是不是更好?为什么?6、因为女方保留当时婚礼仪式上的某些照片,如果该类照片他人能否作为证据诉到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会立案吗?如果在被起诉前双方已协议解除这种非正常事实关系,检察机关是否不诉?谢谢各位专业的律师帮忙!十二万分感谢
发布时间:2011-04-18 1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