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本人想咨询一房屋产权问题?我爱人在浏城桥有一套房子,但房子来得比较曲折。最早这套房产权证并不是我爱人的名字,因为此前这房子并不属于私有产权,应该是属于公用房,而且产权名字是我爱人她的奶奶的名字,后来是我爱人的母亲出钱(5000元)转户到我爱人的名下。(我和我爱人是2003年5月份结婚)然后是在2004年公用房搞房改房的时候,可以买下房产产权,但因为经济原因我当时是建议由我借钱买房,然后租房还钱,但我岳母可能因为不愿住回她自己的房子(她是铁路职工,在火车站附近有一套房子,是在她名下,也是在当年搞房改房的时候买下产权。),所以最后是她出的钱(但没有写任何凭证),现在房屋产权证就归她一手保管。我现在想问一下,我爱人是否有权利拿回房屋产权,之前我岳母出的钱,我们可以全部退还给她(包括房屋装修等),我是否有权利分享一部分房屋产权?
发布时间:2011-04-18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