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8年1月进入公司,3年来未给我交任何社保,11年4月公司与我签订合同,合同中又没有提到交社保,还与我签订保密协议、行业禁止协议及员工承诺书。以上是否合法还有原来我的工资是4000,现在公司把原来的4000改为2000,还有2000作为竞业禁止费用来付,最后得到的还是4000,是否我需要旅行竞业禁止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