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强迫与她发生关系了,这是第一点,第二点,我不是真正强奸她,第三点,我们是情侣关系,平时说话就那个样子,第四点,因为距离问题分手,她生气而录下音要告我,第五点,我有她给我的信件证明关系,但是没有她的亲笔签名,我认为在信件上签全名不符合实际情况,第六点,她掌握的证据只有录音,且是一年半以前的事情,不可能说有其他证据,实际上也不存在,有律师建议我投案自首,我认为这是离谱的 我认为是这样的,录音或许能证明我表面上对她怎么了,但是我没有动机,也没有理由那样做,而且仅凭一个录音证据充足?我投案自首不等于我认同我强奸她了? 我不知道没有签名的信件有没有效力,我认为明白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哪个女的会被强奸以后过了几天就给对方写情书……虽然法律不管我这个、、、、
发布时间:2011-04-21 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