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我们是航空公司的。我们公司的上班时间为8:00--22:00,然后休息,第二天晚20:00--10:00,然后休息两天,我觉得我们的工作时间严重超时。请问劳动法对于这类工作人员的时间是如何规定的?我们都认为超时,而上面给的解释是我们工作时间内有休息时间(指的是有段时间是没有活的),不算工作时间,然后按照上面的时间14+14=28个小时的70%进行折算,这个是我们的工作时间19.6个小时,你认为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