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朋友是做苹果产品的,让经侦局连人带货人查走了,其实他的货都是原装正品的,可以去权威机构认证的,只是没有授权经营,这能构成假冒商标罪吗?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销售金额”,是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查走产品的评枯价格为:150多W,这150多W能算销售金额吗?如果不能算销售金额的话,像这种现像的销售金额应该怎么订呢?办案人员并没有告诉销售金额是多少。如果货的产品价值为150多W,量刑时会判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