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9年9月在象山区法院起诉和我丈夫离婚并要求分割我们婚姻期间购买的一辆轿车。后来律师建议我们:说如果要分割财产,可能案了会拖得时间很长,所以我们就放弃了在离婚案中分割财产的要求。今年三月十五日,法院已经判决我们离婚。我现在想继续起诉我前夫,要求分割财产(小车)。但是我前夫在去年9月份接到我的离婚起诉状的第二天,他就恶意地把小车转移到他亲外甥的名下,但车子他自己仍然开着,并且在离婚庭审中他说车子是用他自己的钱买的。我想请问律师,我能否起诉我前夫要求分割这辆小车的财产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