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有个生产副经理已经脱离公司三个月,公司欠他各种费用约70000元,未给付。有一天下午溜进公司,将公司院内价值400000元搅伴机偷偷开走,下班时才发现少辆车子,经查卫星定位,车辆被开至邻县县城,公司立即向公司所在地报案,当地警方请求邻县警方协助,人、车均被邻县警方带到公安机关,后来人放了,车也还给偷车人开走,警方说是经济纠纷,现在人、车都没有影踪了。请问该案是经济纠纷,还是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