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8号的夜里,韩志坤骑着他刚买的新摩托车,带着邻村的一个女孩和我【张伟强】在路上吧那个女孩摔成了重伤,出事后,韩志坤他家人和那个女孩的妈一去由县医院转到焦作160医院,韩志坤家为那个女孩交了1万多医疗费,韩志坤家也没有报案,摩托车他自己去修,坤他妈还去证人家交待说;交警队来了,不要说是谁骑的车,就说没有看清,等七八天以后,坤他家看那个女孩病情严重,快成植物人了,劝反咬一口说是我我骑的车,坤家不在给那个女孩交医疗费了,那个女孩家人才报案,那时候那个女孩已是昏迷不醒,什么都不知道,女孩家人报案直接指认说是我骑的车【张伟强】这车的确不是我骑的。现在那个女孩清醒了,俩家合谋陷害说是我骑的车。
现在有三个证人,坤骑摩托车的时候,丛三个证人身边过的时候,俩个证人凭良心说,看见坤骑的车,一个证人说没有看清。
最先那个女孩没有清醒,那女孩就说是我骑的车,现在清醒了,还说是我骑的车,这个女孩说话成立不成立?因为她花的钱太多了
这件事现在交警队判不出来,把这件事交给了刑警队了,到最后我有责任吗?都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