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号租了一套房,晚上8点多签了合同,并交了1000元押金和275的物业费和有线电视费。房东没有给我钥匙,而且她自己的东西也在房间说到24号才能搬走。第二天 也就是21号我觉得房子离公司太远,想跟房东协商把押金退给我,她重新找房客。只需退我1000元就可以了,因为我并没搬进去,中间签合同和跟她协商退房不到24小时,没有给她造成任何损失。她不肯退,而且也不肯把房继续租给我。她这样做合理吗?如果她不退我押金的话,我是否有权继续租她的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