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7年12月入职公司,未签劳动合同,做了三年,公司是规定员工满三年后购买五险;满了三年,公司给予我购买了三个月的保险,另外我4月1号就已离职(3月初就跟公司说明了离职),公司内部出了问题,要我承担4月份所有五险费用,另外季度奖金少发我三分之二,违法了劳动法,请问,遇到这样的情况,该如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