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08年10.28进公司,到09年12月份公司都一直没给我们办理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中间我们多次向公司领导反应,公司一直推脱。公司很多员工自08年2月份进厂以来也都没给办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公司后来从09年10月份才说要跟我们签合同,原先说从09年10月开始签起,以前的都不算,遭到全厂职工的反对后答应什么时候进厂就算什么时候开始签,这之后陆陆续续很多人也签了合同,但是合同的鉴定日期却要我们修改为进厂时的那段时间,不是09年10月份签合同的时间。合同虽然很多人都签了,但是这份合同的真实性和法律效果我们不清楚,而且因为签订日期要改为进厂的那段时间,所以有很多地方是经过涂改的,而且公司只跟我们一式两份,这份合同都没经过劳动局审核的,我们不清楚这个合同是否有效,我们的劳动权益能否得到保障。并且在签合同时,在谈每月的基本工资时,公司当时出条一个政策说,要押我们的工资的20%作为绩效考核工资,这个月合格后就可以在下个月领取,并要求我们在合同上把每月的基本工资数额改成每月的基本工资×80%。关于社保问题公司说你签合同后会赶紧办的,我们向公司提出要求,社保要给办,原社保关系要给转移,中间漏缴的时间公司要承担大部分责任,公司当时没怎么答应。但自从他们去公司财务、社保及地税确认后,才发现公司一直在交社保,因为当地政策,只要公司注册后,就要交社保,并且是按公司工资总额的比列交的,按规定公司应该要及时把员工名册向社保提交,把社会保险的事落实到员工头上,因为公司的操作失误,使得公司一直白白的在交社保,但是却没落实到我们每一个人头上,所以后来公司就不愿意给我们赔偿或者补交社保。中间导致很多员工把以前的社保都退掉了,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损失。后来虽然迫于压力,说现在在不办社保,就没机会了,大部分人陆陆续续也办理了社保,但以前的一年的社保都不能够得到补偿了。我想就这个事情,请专家帮忙:(1)我们的合同是否有效,公司这样弄合同的方式到时候打官司能否会因为我们签了合同并且日期是进厂那段日期,所以会把原先公司一直没给我们办合同的事实给掩盖掉。(2)我们是否成立法律上事实的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及时签了后面所谓的合同。(3)我们的社会保险能要求得到补偿吗?具体能怎么补偿(4)我们这个事要打官司的话,要怎么打,那些需要主要的,那些证据需要我们采集的。
发布时间:2011-04-24 1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