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被打,出于气愤当事人又在那人的屁股上用木棍打了一下,后来那人在派出所收押期间死亡,怎么定罪。
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吗,另外需要说明一点,被打的人之前被多人追打,但是所说当事人没有参与,只是在送往派出所的拖拉机上实施了上述行为,木棍直径4公分左右。
当时正值正月十六,被打的人曾经在派出所的旗杆上铐过很长时间,后又转入羁押室,但是没有任何取暖实施,到第二天天亮时才发现人已经死在了羁押室。
想申诉,他判了十年,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判的,已经刑满出狱,一直觉得不公平,但是不知道怎样申诉,进行刑事案件再审程序。他没有参与打人有人证,在车上打了他一下也有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