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唯一的一套房改房卖了给儿子买经济适用房,今后打算与儿子住在一起的,可经济适用房需要儿子结婚登记才可购买,购买后就成了夫妻共有产,可事实上是我出的钱。万一他们离婚时,我媳妇要求对孩子抚养权和该房的所有权,而法院又支持媳妇的主张,那我儿子今后又不能再申请经济适用房了,我也无力再买商品房,请问我如何能保障我及我儿子的权益?谢谢!注:我是实名提问,我的邮箱是杭州市民邮箱,wq00@hz.cn中的00是两个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