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请看看以下是我的情况,我于3月29号和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期一个月的合同,进入公司后分到了培训班。3月29,30号二天给我们讲社保和交通安全以及合同条款。4月1日起正式进入车间,虽说是在培训班,可生产线上岗位缺人,就让没经任何的我,直接上生产线生产。上了生产线上就由生产线上的班长和我说了些岗位工作事项几及工作规范。基本上是天天生产线上的班长来培训班选人上生产线,从4月1日到4月22日除了休息二天星期天,我天天在生产线上支援现在因为我适应不了培训班人员生产线上每天工作8小时后,又安排每天2-3小时的加班以及周末加班8-11个钟。签定的合同上写如经培训得付用人单位的培训费,像我那样算是经过培训了吗?我能在合法辞职的同时拿到我应得的工资和加班费吗?这个工厂好多人全是自动离职的很多,就是因为就算写了辞职书也不会批的。有时生病了不想加班,也必需要加班,和合同上写的自愿加班不一样。我现在想辞职如果我于4月25日交辞职信的话,我还要不要继续上班,上班的话需要上到几号?谢谢您了。
发布时间:2011-04-26 1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