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原单位工作15年,最后一次合同签订了两年的,08年8.1到10年7.31日,从10年8.1日后单位没提签合同的事,我继续在原单位工作,今年单位因为要搬迁,我不想去新工厂所以就在2011年4月11日填写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其中包括15.5个月的工资和6500的奖金),单位赔偿15.5个月的工资现在已打入我的账户,还有一次性6500的奖金未打入我的账户,现在单位打电话要我去补上10年8.1日到最后的这段时间的合同,说要到劳动局办失业证用,请问我是否可以向公司要求补偿我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发布时间:2011-04-26 1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