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以离开销售公司快半年了,现在我收到了公司律师的律师函,内容是:在职期间挪用公司相关客户的货款六千多元。我是自动离职,没有签过劳动合同,在职期间从向顾客借过两千多块钱,在离职的时候公司的货少了,现在公司说我挪用货款,我之所以没有和公司正面解释货物少的原因是因为我的上任经理离职的时候货物已经少了,现在他们把责任都赖在我一人的头上。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