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表妹上个月出去游玩的途中被一辆汽车给撞成了骨折。当时对方车辆企图逃跑,被我表妹的一个朋友看到别追上了肇事车辆,随后肇事车辆把我表妹送到了县医院,并缴纳了第一次手术费用一万五千元左右,因为送到医院后肇事方主动承担医药费用,所以我表妹方就没有主动报警,因为还要动第二次手术,我方希望多要些赔偿,可是肇事方说什么也不同意,并且主动报警,报警后交通大队询问了当时的情况,并让我舅妈签字和按了手印后,交通大队就说肇事方交了罚款就可以把肇事车辆领回了。我方不同意肇事方领回肇事车辆,交通大队说只要我方压三万元到法院,肇事方就不能领回肇事车辆,如果想要领回肇事车辆,肇事方需交三万元,而这三万元即成为以后我表妹的医疗费用,我想问下这样合理吗?肇事车辆就这样就能领回吗?为什么还要我方交三万元呢?
发布时间:2011-04-27 0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