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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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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在2008年3月份买了一处工程款顶帐房,房款总价是32万元整,先付给他16万,然后他再从银行给...

我的朋友在2008年3月份买了一处工程款顶帐房,房款总价是32万元整,先付给他16万,然后他再从银行给办贷款,可等到2009年银行突然找到我的朋友来要贷款,这才知道原来他在2007年就已经贷款了,而且没有房产证是用预抵押带的,有担保人还有房地产给他但保,现在房子是我的朋友在使用是网点房,银行来一直也没要着钱,所以就向法院起诉了,银行的判决是对抵押财产有优先受偿权,有权变或拍卖抵押物。对这个有纠纷的房子来说法院这样判对吗?银行经常来找我的朋友要钱,这个钱他们有理由和我朋友要吗?法院会不会让用房子的人搬出去准备拍卖呢?他们可以拍卖吗?我的朋友快要让他们给吓死了,银行时不时的就来吓呼我让我们交钱,说不交钱就拍卖,可是我们合同上是让他给办贷款的,问题是房子到现在房地产还没办房产证,原因是欠了一块什么税我们不清楚,现在我们担心法院会不会强制执行我们搬出去呢?我们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1-04-27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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