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你们好:我居住在大连西路30弄,现在有个巨大难题摆在我的面前,请指点迷津。我母亲生有四个儿子,原住33平米的私房,1988年老房子动迁,当时我们四兄弟都没有成婚,只分得一套居住面积25平米的成套公房和15平米的合租公房。在我母亲的安排下,1998年,合租公房归在了我大哥名下(当时我继父、我及我弟户口直接报进现在居住地。我母亲、大哥、二哥报进鞍山新村合租公房)。我二哥1978年起一直服务于宝山区的副食品行业,当时工作地在月浦马泾桥,因路途遥远,单位提供宿室。1995左右年宿舍成了他的福利房,1996年在这套房里成婚。大概是1997,他们在月浦镇另购一套50多平米的商品房(据二哥说,此房产全部由女方出资所购),产权证是女方的名字。并在2002年前后,出售了马泾桥的房产(原福利房)。我二哥户口在1999年从鞍山新村合租房迁入大连西路30弄。我弟因为住房问题以及经济能力,直到现在尚未成婚,现在暂借房居住在外。我本人1991年结婚,和父母同住。2000年,因父母的要求,我和我妻用公积金买下了当时的公租房(租赁人是我继父,当时户口本上有继父、母、哥、弟、我和我妻六个成年人,售房合同根据沪府【1994】19号文,及【1999】44号文,享受的是我母亲的工龄。由于当时我弟在国外,征得他本人同意,家庭内部购房协议他的名字由我代签)。2007年母亲病逝,继父由我们赡养,(继父由外地退休回沪,目前月养老金1300元,且养老保障极差,我妻在零售行业做财务,月收入2500元,我目前处于失业状态,在外做帮工,收入微薄)还要供养18岁在读大专的女儿。生活虽清贫,但还可维持。经适房的推出,给大多数的家庭带来改善住房的曙光,却给我带来无尽的痛苦,家里闹得不可开交。我家户口具备申请条件,哥嫂、兄弟打起了我现在所住住房的主意,坚决要求我申请经适房,然后分割现居住的房产。条件是:我得经适房,继父继续由我赡养,现居住房产交易后,我得33%,他们各得33.5%。我想请你们帮我界定一下,这是在分遗产还是在分房产?这样的分割合理吗?我作为房产权利人可以争取到那些权益?,杨浦的第一批经适房受理工作即将在4月29号左右结束,要达成协议迫在眉睫,急盼回复。谢谢!潘辉富2011.4.25
发布时间:2011-04-27 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