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6年11月定婚,当时男房父母答应我们一定了婚就把一套新房子给我们,订婚的当天也找证人写了字据,但是是这样写的“新房一处归建明所有”建明就是我老公。写是写了,但是房产证一直没过户到我老公名下,至今还写的是我公公的名字。一直没变过来的原因也就是心想都是一家人写谁的名字都无所谓,可是现在我和我老公由于性格实在是不合想离婚,那房子分给我一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