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名下有两处房产,拆迁共分的5套房,我父亲去世了,我有个同父异母的弟弟,我奶奶签下协议说给我和我弟弟三套,其余两套归她自己,以公证!我继母和她关系不好,如果我奶奶再立下遗嘱,把我们的三套再分给我姑,可以吗?怎样签协议才能不被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