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为两位,分别为我(占股份56%),和陈某(占公司股份44%),陈某经常无故离开,随心所欲、经常以不想再参与为理由,不理睬公司的业务,导致公司业务停滞,无法经营。现在公司成立仅四个月,陈某前来清算之前的投资账目,又说要继续开办公司,我不想再与这样言而无信的人合作下去,故提出不再一起合作开办公司的想法,想将公司关掉,那么陈某就马上提出要将之前投资的资金一并返还,我觉得非常的不公平,前期我也投入了资金,谁来承担我的损失呢?所以我想咨询一下,依现在的情况,股东两人要怎样分摊责任呢?前期的投资应怎样结算呢?
发布时间:2011-04-27 2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