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房租客,户主的妹妹租给我的房子,房主不在本地,两年相安无事2009年的采暖费已交,户主的妹妹每年收房租的时候都会把水电费及采暖费收费凭证一并收走,理所应当如今,我莫名其妙的收到一封传票,上面只有一个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的公章,简短的写着姓名:(户主的名字)案由:供热费。承办人:刘事由:应诉送达法警:84371221应诉时间:2010.01.27我打电话过去询问究竟,始终没人如今我想解决此事,却没有了缴费凭证也不是户主,也不能肯定传票的真伪请问我该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11-04-28 1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