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俩婚后没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婚后前三个月每月200元,此后他把钱锁在抽屉里,钥匙他随身携带,他妈曾经给过几次20,30元零花,总计不超过200元,去年春节前帮我买过一件羽绒棉的红袄(面值100元,其母身上仅有70余元,其余差额由我支付),我总共和他要过2次钱,一次充煤气100元(当时每公斤6.8元,充气10公斤),一次他要点心吃,只给了10元。除此以外,我不曾要过一次钱。我的所有花费均来自娘家和自己,结婚两年,从他手里出的钱总共2000余元。他的工资都在他自己手里,期间没有添置大件生活用品。他没有主动按月拿出生活费,现在还嫌我不跟他要,我们基本没有交流,个人管个人,日子过成这样还怎么和他共同生活,这样算遗弃吗?而且,一个男人连自己的本能都不会用,性生活不用手电连门都进不去,这种婚姻怎么忍受,可我又提供不出任何有利证据,我怎样才能重获自由身?
发布时间:2011-04-28 1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