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40万左右价值的养猪场租赁给别人,合同是2006年签的,已有5年了,当时签的是十年,每年7000元,每年3月交清,现在租金还没给我,而且这几年物价飞涨,同样条件的猪场现在租赁都要2万到3万,请问约定交款时间未交,是否违约,还有我想涨租金法律是否允许,这个合同现在是否不公平,(合同当时写的很笼统,没有约定违约金。没有写随每年物价上涨调节,)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