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个技术人员,一家厂的老板请我去做技术总工,并口头承若给我一个人10万的干股,工厂的账目不参与,每年年底直接分红5万。可是在正式签协议时却与出现第三个人同时签这份合同,也就是说本身年底分红时我一个人的,现在却变得需要与第三人去分这份,我觉得有种被骗的感觉,这是其一。其二:合同的内容是我在工厂的任职,主要负责设备的生产与维修,要提高生产效益,不得违背工厂的厂纪厂规等,在合同最后一条是这样写的:(此协议是甲乙双方经协商共同商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不得违背,若某一方违背,必须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对于这一条我觉得有很大的疑问,老板要求的我都做到了年底我可以分到几万的分红,可是要是产量没有在原来的基础上有所提高,或是产品出质量问题,还或者是设备无法维修而报废,这些损失时无法估量的,对方的损失我能承担的起吗,请问这份协议我能签吗?如果不能签应该怎样修改才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呢?谢谢!期待您的回复。
发布时间:2011-04-29 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