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2000年8月份与公司开始签定合同,其间在2006年3月和2008年3月分别与公司续签,合同至2010年3月到期,我想问一下,合同到期后,如果公司不与我续签定合同的话,经济补偿金如何算,工龄是否计算到08年以前.2.如果在同一个法人下的两个性质不同的公司(1个是有限公司,1个是中外合资)工作,并具有这两个公司的开具的调转证明,这样的话工龄是否能连续计算?急盼回复,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