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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当初是爷爷买给孙子(我的弟弟)的。房子是我家隔壁的,弟弟在自己家开的门面做生意。此时,爷爷...

房子当初是爷爷买给孙子(我的弟弟)的。房子是我家隔壁的,弟弟在自己家开的门面做生意。此时,爷爷和弟弟关系还是很好的。家里的钱不能说是属于谁的,应该说是爷爷和弟弟的共同财产。村里买房和城市也许不一样吧,是经过请村里的干部等作为证明人(即经过村里办理手续),将房契转给买房者并更换房屋户主即可生效。买房当天是爷爷请了村里的干部和爷爷的弟弟当的证明人,爷爷当着众人的面说房子是买给弟弟的,以后留给他扩充店面和结婚之用。可户主上写的是爷爷的名字。买房一共花了12万,其中6万是家里的钱(爷爷和弟弟的共同财产)出的,剩余6万是借的。一年后,姑姑看弟弟生意红火,便借口给人干活累想自己做点生意。便占用了新买的房子做生意。弟弟年仅16岁,也是无心。姑姑和弟弟做的是同样的生意。当初开始做的时候,爷爷弟弟和姑姑商量清楚了,弟弟卖的货,姑姑是不可以卖的。姑姑同意了,弟弟便帮着姑姑张罗着开店进货。可是弟弟的生意好,姑姑的不行,姑姑便跟爷爷说想卖些和弟弟一样的货。姑姑和弟弟是爷爷的手心手背,也没法说什么,便允许了。这当然引来弟弟的不满,爷爷便和弟弟产生了隔阂。之后,矛盾越加增大。凡是来弟弟店里的人爷爷便说弟弟的店里没有,隔壁(姑姑的店)有。从此,矛盾越来越大。弟弟才16岁,也不懂得怎样去和爷爷沟通。和爷爷还上过法庭。和爷爷大吵几次之后不再进家。生意也便不做了。弟弟两年没有回家。弟弟离开家之前院里的存货(价值16,17万,这些货物我们也没有证据证明是弟弟的,也没有想过会被姑姑拿走)也都被姑姑拿走去卖(姑姑很聪明,两家一墙之隔,她把中间的墙弄塌,货搬到她那院,外人根本不知道,所以我们也没有证据)。在弟弟未得到通知的情况下,爷爷就把新买的房过户给了姑姑,据说姑姑把户口迁到爷爷的村子(这样也许更有利于房子的过户吧),而且这个房子已经公正给了姑姑。可能未经过村里的证明手续,直接在镇里办理。也就是说房子的户主现在转为姑姑。可是弟弟和爷爷出的6万元钱还在这个房子里。事后(房子转给姑姑后),爷爷跟外人说:当初我就把这话说出去,只要谁能帮我把这6万还上(剩余6万是借的),那六万我也不要了(弟弟和弟弟出的6万元钱,可我们没有证据说是弟弟的钱)。这句话在爷爷未过户房子前谁都没有听到过,而且当初买房时的公证人(村里的干部和爷爷的弟弟)并非全部知道此事。现在弟弟回来了,开始在家里做饭馆生意,挣了1万多,可家里生意不行。爷爷奶奶和弟弟还要过下去,总要有经济来源,所以弟弟便来天津打工。我在天津上学,弟弟来天津打工,每月给爷爷奶奶寄300元生活费。爷爷奶奶身体也越来越不行,最近奶奶也生了一场大病卧床不起。更让我们气愤的是,姑姑就在爷爷奶奶隔壁,姑姑直接同我和弟弟说,爷爷奶奶以后的病她没有任何义务去管。直到现在爷爷还是觉得姑姑是好人。弟弟现在23了,也到成家立业的年龄,弟弟回来后挣得1万多也都花在了奶奶这次看病上,现无任何积蓄,还有爷爷奶奶这两个老人要赡养。我和弟弟并非想推卸赡养爷爷奶奶的义务,我们想替死去的父亲尽我们的孝道并且报答爷爷奶奶这么多年对我们的疼爱,可是现在的我们真的没有这个能力和条件。我们所能做的就是放假了去照顾爷爷奶奶,弟弟发工资了把钱给爷爷奶奶寄回去。可是我的姑姑,她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条件。并且在夺走我和弟弟一切之后,和我们说她没有义务去赡养两位老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只能咨询法律来决定我们所面临的问题应该如何解决。麻烦请教各位专业人士:1,在这种买房时所有的证明人都能证明房子是爷爷买给弟弟的,但是没有书面的证明,而爷爷将房子过户给姑姑也没有让此前的证明人知道,在弟弟未知以及此前所有证明人未知该房屋过户的情况下,这样的房屋过户是否有效?2,爷爷奶奶的赡养问题,我和弟弟确实没有这个条件也没有这个能力随时伺候在身边,但是弟弟每个月都会给爷爷奶奶寄钱(这个我是把寄钱的收据留着的,以前发生过爷爷生病住院,弟弟的钱都在生意上,先跟姑姑借,随后还了,但是爷爷只知道姑姑借钱给弟弟,但弟弟没有告诉爷爷钱已还,弟弟离家出走后,姑姑跟外人说爷爷生病的钱是她出的,也就是不承认弟弟还了她钱。爷爷也跟外人说弟弟不管他),我放假也会回家伺候爷爷奶奶。而我的姑姑她有这个能力也有这个条件而不尽赡养义务,怎样才能给爷爷奶奶去争取他们应该享有的这种权利。现在爷爷和奶奶还当姑姑是好人,我和弟弟当然不能通过法律来替他们争取,否则爷爷会再次将弟弟哄出家的。如果有一天爷爷奶奶不在了,姑姑肯定是要争取她继承遗产的权利的,我和弟弟该怎样去证明姑姑由于有能力有条件尽赡养义务而不履行义务从而不能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如果村里的村民(差不多是全部村民)能够证明我和弟弟在没有能力没有条件的情况下尽了我们最大的义务,而姑姑有这个能力却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村民的这种大众的意见能否作为日后弟弟争取他继承全部遗产(一套房子10多万)的有效证据?3,姑姑曾经怂恿爷爷将弟弟告上法庭,在弟弟18岁成年的第二天,弟弟被告上法庭,爷爷不要弟弟,想把弟弟赶出家门。他们的依据是,17年前,父亲死后,母亲也是承受不了爷爷奶奶姑姑姑父的合伙欺负,带着我离开了家。离婚协议上是这样写的,我和弟弟都判给了母亲,可爷爷就非要把弟弟留下,说是给自己留个后。法律上说是代为抚养。母亲走的时候,爷爷给母亲2万元钱,其余全无,但这两万是给我和母亲的,没有弟弟的。他们想把弟弟赶出家门的意思就是说,当初爷爷是代母亲抚养,现在成人了,没有义务再抚养。可是弟弟自从15岁不上学在家里做的买卖挣得钱1分不得拿走,连继承父亲的那份也不能拿走,意思就是让弟弟什么都不能拿,空手离开家。最后法院去村里取证,也是咨询的左邻右舍的情况,弟弟并非像爷爷姑姑在法庭上说的那样什么都不是,而是很小就支撑起这个家并且帮姑姑做起了买卖。最后法院不受理这种家庭纠纷。我叙述该事件就是为了咨询一下,在此次情况下,大众的证词在法庭上为弟弟的权益做了有利的证据。对于1,2问题,我们是否也可以将大众的证词作为日后弟弟在法庭上的有利证据?

发布时间:2011-04-29 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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