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于2009年1月贷款买了一套商品房,按合同该房应于2009年12月31日交房,过交房日期3个月后,可以退房。因该房今年10月交房,所以我向开发商提出退房,可他们却告诉我退房前必须先把贷款钱还上,否则不行。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该怎么办?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