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4月在电信,用身份证办理了电信的ADSL宽带业务,后也没去电信营业厅办理固话撤销业务来欠费就没有,用了,也没去电信营业厅办理固话撤销业务,2011年4月27日,收到电信公司通知,说我要缴纳宽带使用费和违约金共3000多元。请问各位律师,这个事我该如何处理,是否已经过了诉讼期?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