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双方协议,樱花料理店已付李*小姐因2011年3月31日用餐意外事故在惠阳人民医院的所有医疗费用,另赔付李*小姐美容费贰万陆千八百元正,误工费等费贰万一贰百元正,以后李*小姐因2011年3月31日在樱花日本料理店用餐发生的意外事故所造成伤事所造成的全部事项均与樱花料理店无关。书上没有提到精神赔偿这项,请问我还能要求对方赔我精神损失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