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我很诚恳的请求您们的帮助,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对象的朋友打架,叫他过去看看,当时他就打车去了,当他赶到时,看到他的朋友都已经散了,都走了,他当时没下车就回家了,后来他的那个朋友又找了另一帮人,‘这次没有叫他''''打起来了,后来因为他的朋友把对方打伤了,他的朋友被抓,把他说了出来,他因此事在看守所呆了一个月,取保候审后出来,一直老实本分,没有再犯过事,之前也没有前科,本来家人都认为没事了,打算今年结婚的,可是就在一个多月前被公安局送到唐山的劳教所,劳动教养决定书写着劳动教养一年,我想知道他的这件事算是聚众斗殴吗?他都没有参与,他们这么判对吗?我感觉很冤,也不服,就快结婚了,我也不想告诉我的家人,怕我父母反对我们的婚事,当时的主犯,和打架的所有人,都能证明他打架的时候不在现场。望尽快联系我。谢谢
发布时间:2011-04-29 22: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