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一位朋友晚上在高速路上正常行驶,因高速路中间防护栏被打开,被反向行驶的一辆大货突然插入相撞不幸身亡,肇事车逃逸,因高速未设立任何防护和警示措施,应属管理有误,将高速方告上法庭,法院一审判高速败述,负赔偿责任、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判决已过二个多月,高速却并未履行赔偿责任,现在高速方不服又提起申述,法院又通知再次开庭。我想问的是中院二审明确说明是此判决为终审判决,为什么法院还要再开庭?从中院二审判决之日起对申述有时间限制没有?高速方毕竟是官方,第三次开庭我朋友的胜率大吗?我们应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11-04-30 1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