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人因有个机砖厂被他霸占无法讨回但有一个人表示有能力为我们讨厂编我们写股份转让协议书[作价十六万元].并要写一份收十六元作入股金[无支付现金]当时写条时双方同意条据只对外应付讨厂所用.是作假的若讨厂成功才是真的[当场有另二人作证].此后还付给1.2万元现金给对方.最终事末办成对方多以3至6万元向我们要侠索取有录音为证.由于对没有兑现而拒绝对方无耍求.对方无达目的.以骗到手的条据向法院起诉.因而我们向公安报案控告对方诈骗以据刑法266条224条151条152条.公安以刑事诉讼第86条认定被告没有非法占有及没有犯罪事实的决定不于立案.我们认为公安应用法律有错误.不服此决定该怎样办请大律师指点.能否及时答复.万分感谢.
发布时间:2011-05-02 16: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