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独生女,洛阳家里有二套父母单位分的房子,母亲前一段时间去世了,姥姥现在80多岁了腿脚不方便,只有我母亲一个女儿,现在姥姥跟着我住。两套房改房其中一套写的父亲的名字已经办下房产证和土地证了,另外一套母亲单位的昨天母亲单位的房产科通知补交一部分钱近期就可以办房产证了,可是现在父亲已经再婚了,我准备自己交需补交的部分,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房产证写我的名字。如果我补交钱时,父亲同意了,为必勉他反悔,我想写一份公证书,就是我父亲同意在几个月内把房产证变更成我的名字,请问这份公证书有什么要求,才被法律承认,如果我父亲不同意写我的名字,我可以起诉他吗?
发布时间:2011-05-03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