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上门女婿,在老婆家住,有经济问题夫妻感情不好,我想以我自己的名下在我老家托亲朋好友贷款购买一辆大货车,由于我老婆父母不愿意为我投资一分钱,只想着我给回拿钱,为了我们夫妻日后在财产上的出现说不清的矛盾,现在我想和老婆做个书面约定:购车后带来的大部分作为偿还贷款,一部分做家庭开支,直到还完后的经济效益全归为夫妻共同财产,在次期间出现夫妻矛盾甚至离婚,如果因购车欠的债务在我个人的名下的债务由我一人偿还,因此次车的身价财产也是由我一人所拥有,只有在债务还完后带来的效益为共同财产。大概就是这么个约定我不知道经双方签字后在法律上有没有效?
发布时间:2011-05-04 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