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中午,我骑上电动车带了一名女同事去单位食堂吃饭,结果在一转弯处被3名武钢保卫部人员拦下,说我骑车带人违章,处以200元罚款,没收我的武钢职工出入通行证,说要我拿钱去取证,罚款合理吗,200元又合理吗,交管部门尚且没有对电动车行驶作出明文规定如何管理,武钢保卫部何以有取代交管部门的权利来对我罚款,并没收我的证件。盼哪位律师能百忙之中关心下我这件小事,为我解惑,不胜感谢,200元事小,但我心情很是不痛快,他们有权利这么对我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