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0年1月晚10点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我主责,我以借条形式像我公司借出医疗费用于伤者治疗,现与伤者达成赔偿协议。但我公司拒绝赔偿保险公司不能报销的费用15000元。说用我的工资每月800元形式扣除直到扣完为止。我是上班时发生的交通事故。现公司要求我签订还款协议,如不签就停发我的工资。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注该车是公司的车。当时也是为公司拉货。该车是承包给我的我负责该车的维修保养年审,和交通罚款事故赔偿这协议合理合法吗。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办。谢谢。
发布时间:2011-05-04 1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