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兴科是一个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单身。56岁,由其赵兴兰照顾,2005年经胡发典再三劝说,他在外面包的煤矿,请赵兴科给他干活。赵兴兰一直不同意,最后考虑到他的诚意就答应了。到达矿区后,赵兴科失踪了,现在也没有音信。失踪时有很多疑点:1胡发典三番五次的劝说赵兴科给他干活,明知道赵兴科做不了。2失踪当天最后一个见到赵兴科的人还是胡发典。3失踪后胡发典不积极配合查找,过了几天就换地方了。作为姐姐我有何种权利起诉胡发典?有哪些法律支持?如果起诉需要那些证据?谢谢!
发布时间:2011-05-04 15: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