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机关认为,工商局03年在办理一件动产抵押登记中,企业和银行没有提供抵押物购置发票,只提供了评估报告书和双方共同签字的抵押物权属确认书还有双方确认的抵押物清单,认为工商机关在办理动产抵押登记中对抵押物权属没有确认,工商机关没有到现场实地勘验,涉嫌玩忽职守。请给指点下工商工作人员是否构成犯罪。谢谢